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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栏目: 新闻资讯
潍坊律所分享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整理
借条和欠条的区别? (1)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借贷法律关系,而欠条仅反映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,是双方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,其基础法律关系未必是借贷。 (2)未约定还款期限时,二者诉讼时效的起算不同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,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,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时起算;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,债权人应从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。 2、个人之间签了借条,借款关系就成立了吗?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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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7 浏览128 次
潍坊法律服务分享民间借贷常见问题
第一、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、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,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,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法律上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,关键在于考量双方是否达成借贷合意,以及借款是否实际交付。 第二、其一,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意思表示,即借款人提出借款,出借人同意,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,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有借条、借款合同等;其二,双方完成了款项的实际交付,钱到借款人手里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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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7 浏览120 次
潍坊律所讲述借款纠纷怎样处理
对于借款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解决,具体如下: 1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,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;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,来支持自己的主张。 2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(含利率本数)。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。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,可参照上述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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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7 浏览122 次
潍坊法律咨询分享关于借贷法规条款
一、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,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,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。 二、因借贷外币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,应按借贷案件受理。 三、对于借贷关系明确,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,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。 四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,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,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;无书面借据的,应提供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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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7 浏览124 次
潍坊法律服务分享什么是借贷纠纷
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,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。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,应受民事法律调整,不产生刑事责任。但是,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,行诈骗财物之实,则应以诈骗罪论处。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,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。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、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、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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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7 浏览116 次
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
【颁布单位】 劳动部 【颁布日期】 1994-12-3 【实施日期】 1995-1-1 【发文号】 劳部发[1994]481号 劳 动 部 关于印发《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》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(劳动人事)厅(局),国务院各部委、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,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: 为贯彻《》,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,我们制定了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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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6 浏览107 次
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
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: (一)协商解除:劳动者提出,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; (二)过失性辞退: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 (1)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 (2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 (3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 (4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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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6 浏览120 次
潍坊法律咨询分享工伤认定(赔偿)的范围
属于工伤: 1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 2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 3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 4、患职业病的; 5、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,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 6、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 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 视同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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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6 浏览75 次
潍坊法律服务分享哪些可以认定为工伤
根据劳动部《关于发布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第八条规定,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、致残、死亡的,可认定为工伤: (1)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、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,在紧急情况下,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; (2)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,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、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; (3)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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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6 浏览71 次
潍坊法律咨询讲述娃儿的抚养权怎么判断
娃儿的抚养权怎么判断 不满两岁跟妈,超过两岁看实际情况;八岁以上,听听孩子意见。 1、八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很关键:证明他们想跟爸或者妈过的话,要拿出证据来。 2、经济实力:证明你有钱养娃,跟对方有差距。 3、工作环境:看看谁的工作环境对孩子好,更利于学习和成长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【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】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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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16 浏览7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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